各单位:
请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条件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4月2日前报送卫计局医政科。
乳山市卫计局
2018年3月28日
威卫计中医〔2018〕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威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联系。联系电话:0631-5300013。
威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威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印发
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传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的高层次中医药后备人才,根据《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2017年实施方案》(威卫计发[2017]40号)要求,确定继续开展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经验丰富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20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传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药专家。
2.受聘(或返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获得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称号者优先。已成为国家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不参加遴选。
(二)传承人
传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中医药事业。
2.具有大学中医本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已参与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继承人不参加遴选;已完成第一批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参加遴选。
二、遴选办法
1.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1至2名传承人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指导老师和传承人需在同一医疗机构工作。
3.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和传承人申请,分别填写《威海市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和《威海市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传承人申报表》(附件2),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
4.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指导老师和传承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确定指导老师人选。依据传承人跟师志愿,对初步确定的传承人进行考试,依据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传承人人选。
5.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传承教学要求
传承学习时间连续5年。全市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威海市名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150个工作日。
2.教学内容
传承教学以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经典理论学习以自学研修的方式进行,每位传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5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传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每年写出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的读书笔记;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2篇以上反映本专业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5.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传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四、管理考核
(一)市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负责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指导老师及传承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传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各单位传承工作,应按照统一的进岗和结业要求进行。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指导老师和传承人签订传承教学协议书(附件3),并制定传承教学计划。
(四)传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五)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要对传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六) 传承工作的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阶段考核由指导老师和传承人所在单位负责,依据《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教学阶段考核表》(附件4)每季度进行1次,并将考核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主要考核传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传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市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威海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教学年度考核表》(附件5)负责进行。主要考核跟师学习时间、完成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等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以四大经典、中医内科学、方剂学、诊断学为主要内容的考试。
3.传承人5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主要包括实绩考核、结业论文答辩。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指导老师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带教,传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市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传承学习任务。
2.因指导老师与传承人之间矛盾导致传承工作无法进行,应终止学习。
3.传承人累计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
4.指导老师不负责任,不按要求进行带教,致使传承工作不能有效进行,应终止学习。
5.传承人在学习期间,对确有特殊原因(如根据上级部门或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中断跟师学习的,经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学习。跟师学习中断期间,不停止理论学习。
6.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传承教学协议。
五、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传承人在传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二)继承人在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人才培养项目方面具有优先权。
(三)市及各区市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奖补经费。经市中医药管理局年度考核,指导老师完成带教任务、学术经验传承人完成学习计划,给予每位指导老师每年0.3万元的带教补助;带教学习期满,学术经验传承人通过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考试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指导老师1万元。市直单位指导老师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区市所属单位指导老师的奖补资金由各区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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