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威劳函【2008】86号”文件关于医保参保职工在中医院就医享受优惠政策要求,我院自1月份已全面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40多名医保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享受到了优惠。每人都节省了300元起付标准(过桥费),超过起付标准后的住院费用,分别为1万元内按90%、1万元至4万元以内按92%优惠比例报销了住院费用(比普通二级医院优惠5%比例)。退休参保职工在此基础上继续享受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一半的待遇,即超出起付标准后的费用分别为1万元内按95%、1万元至4万元以内按96%优惠比例报销了住院费用。此项优惠措施使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医保参保职工欢迎。
(苗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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