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乳山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意见”及上级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人员在乳山市中医院就医享受优惠补偿政策。凡在我院住院补偿起付线比二级综合医院的500元降低100元,即住院过桥费为400元;住院治疗补偿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即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至此,我市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一样,在我院就医均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就医优惠政策是2009年1月1日开始在我院实施的。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性病治疗起付标准比二级综合医院的700元降低300元,即在我院住院费用“过桥费”只需花费400元,再发生的费用1万元以内的,个人负担比例由二级综合医院的15%降为10%,按90%报销;1万元至4万元以内的,个人负担比例由二级综合医院的10%降为8%,按92%报销。退休参保职工在此基础上继续享受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一半的待遇,即超出起付标准后的费用分别为1万元内按95%、1万元至4万元以内按96%优惠比例报销了住院费用。
新农合、职工医疗保险在我院就医优惠措施使广大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得到了实惠,有效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受到了热烈欢迎。我院也将继续加强管理,坚持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苗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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